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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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章程

 

序 言

1949 5月,铜山县人民政府成立铜山卫生所(医院前身)。1951年,更名为“县人民政府卫生院”。1961年更名为铜山县人民医院。1962年县医院由县机关大院迁往大庙镇李井村,1975年由大庙镇迁至徐州西郊段庄(淮海西路267号)至今。1981年经县政府批准改为“铜山县第一人民医院”。1986年经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增挂“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牌子,同年成立“铜山县医院党总支委员会”。1987年被县政府命名为“铜山县红十字医院”,1992年成为徐州医学院教学医院,1993年成立党委,为科级全民事业单位。1994年被卫生部授予“二级甲等医院”和“爱婴医院”称号。铜山县区划调整后,改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迄今仍用两块牌子。现为徐州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铜山区新农合定点医院、铜山区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是铜山区唯一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肩负着铜山区130万人民群众以及周边30万居民健康保障的重要使命。

医院占地33亩,建筑面积24000平米。设有17个一级临床医技科室,内科设有6个二级临床科室,外科设有5个二级临床科室,妇产科设有铜山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儿科设铜山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急诊科为独立医疗单元,承担铜山区及周边居民医疗急救任务。开放床位567张,14个病区。检验科为市重点专科,胸外科、呼吸科为市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医疗碎石中心、血管外科、糖尿病专科、中医科、疼痛科、肛肠科为医院特色科室。

全院现有职工720人,其中卫技人员574人,高级职称134人, 中级职称130人,行政工勤人员124人;硕士研究生35人。医院拥有西门子1.5T高场核磁共振、16排西门子螺旋CT、飞利浦IU22彩超、美国GE彩超、DR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第二条   医院名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第三条   医院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267号; 医院网址:xz6y.com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县级医疗中心,是徐州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第七条  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   医院精神:仁爱、敬业、务实、进取。

第九条   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建成三级医院。

第二章  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代表党和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

(六)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十)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徐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九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一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二十二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铜山区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兼职党委书记1名,由院长兼任,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二十六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七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第二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九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三十三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

第三十六条  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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